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强化教育;积极响应,有效防范;信息公开,师生参与。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要把防范重污染天气列入学校安全工作范畴,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党办校办和保卫处负责组织、落实、监督、指导各二级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保卫处负责向河北省教育厅报送工作情况。
三、应对防范措施
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共分为四级,分别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
(一)蓝色(Ⅳ级)预警,即未来1日将发生200<AQI(空气质量指数)<500时,对学生进行相应安全教育。
(二)黄色(Ⅲ级)预警,即将发生连续3日AQI>200,但未达到橙色(Ⅱ级)及以上预警等级时,各二级单位和个人积极防范,减少学生体育课等户外活动。教职工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
(三)橙色(Ⅱ级)预警,即将发生连续3日300<AQI<500时,学校停止体育课和早操等户外运动。
(四)红色(Ⅰ级)预警,即将发生1日以上AQI≥500时,学校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五) 教务部门要密切关注预警情况,根据预警等级做好排课、调课等准备工作。
(六)校医院和各二级单位要密切关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师生员工的身体状况,做好应急、防范工作,一旦出现因重污染天气导致的咳嗽痰多、咽喉疼痛、呼吸道不畅等症状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七)黄色(Ⅲ级)及以上级别预警时,后勤集团和校园规划与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抑制扬尘工作,如校园路面洒水、校内施工洒水降尘等。
四、安全宣传教育
各二级单位应根据不同级别预警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做好日常防范教育、宣传和准备工作。
坚持日常污染天气信息发布和安全提醒:由党办校办提供信息发布稿件,宣传部门和相关单位利用大屏幕、校园广播、布告栏等易于更新的媒介及时发布每日空气质量信息,特别是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以便二级单位和个人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加强重污染天气防范知识教育和宣传:要把对重污染天气的安全教育纳入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工作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宣传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校园网、公告栏、布告栏等对防范知识进行宣传,提高师生员工对重污染天气的防范意识。
五、监督检查
学校将把防范重污染天气列入学校安全检查工作内容,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党办校办和保卫处组织开展不定时的督导检查。督查行动前,要严格落实人员分工和培训工作,明确督查内容和要求,确保督查行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