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生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试行)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

学生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锻炼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生志愿服务队是由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生处和团委共同管理的公益性服务队伍。其成员来源于本校正式注册的本科生。

第三条  学生志愿服务队的宗旨在于“心怀感恩,自强自立,服务社会”,继承学院优良传统,展现我院学生的精神风貌,维护学院的良好声誉。在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的前提下,以鼓励学生参加义务服务、公益活动等形式,培养学生自强自立,回报社会的观念。

第四条  学生志愿服务队的组成与培训

学院受助的学生,如享受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的,在自愿的前提下,编入学生志愿服务队;

其他学生,可提出申请,经所在系批准后,编入学生志愿服务队;

学院、各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自动编入学生志愿服务队;

参加学生志愿服务队的学生资料在其所属系存档,报学生处、团委备案;

学生处和团委统一为成员配发学生志愿服务队标志和工作手册;

(六)每学期学生志愿服务队成员的培训由学生处、团委和各系共同实施。

第五条  工作岗位

工作岗位分为校内岗位和校外岗位。

每学期学院、各系统一设立校园内服务岗位,主要包括助教、助研、助管、义务劳动等。

校外岗位由学院、各系统一安排和学生自主联系相结合,主要包括义务家教、社区服务、义务献血、爱心奉献等。

第六条  基本工作任务

每学年获得3000元(含3000元)以上资助的成员原则上每周至少工作3小时,每学年获得2000元-3000元(含2000元)资助的成员原则上每周至少工作2小时,每学年获得2000元以下资助的成员每周至少工作1小时。

未获得资助的成员每周至少工作1小时。

第七条  工作管理和考核

学生志愿服务队设总队长、分队长,由服务队成员担任。

学生志愿服务队成员参与活动时,要求统一佩戴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生志愿服务队的标志,听从指导老师的安排,遵法守纪,着装整洁,行为得体。

学生参加学生志愿服务队统一组织的公益活动,交通费用由学院支付。其他费用需提前将预算上报学生处审批。

学生志愿服务队的培训及日常活动所需经费,由学院学生资助经费中支出。

每次活动结束时,学生志愿服务队带队同学负责统计成员的出勤和工作情况或由相关部门人员盖章证明。

学生志愿服务队成员工作情况考核分为每月考核和学期末综合考核。

第八条 奖励和惩罚

每学期学院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分队和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活动中能力表现突出者,优先推荐参加学院勤工助学活动。

学生志愿服务的参与度和表现将作为学院评奖、资助的重要指标。

对有下列情形的学生,学院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给予行政处分:

1、未经学院批准使用学生志愿服务队名义开展活动者;

2、在活动中不听从老师安排,做出有损学院声誉行为者。

第九条 本办法由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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